為縱深推進“斷卡”行動

全鏈條、全方位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贛縣公安出重拳、下狠招

對“兩卡”違法犯罪活動發起了凌厲攻勢

近日

贛縣公安成功破獲2起出售“兩卡”的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

為“斷卡”行動再填戰果

賣卡給賭博網站,2人被刑拘

7月15日8時30分許

梅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獲悉

羅某慶、羅某濱在明知是給

非法賭博網站走流水的情況下

仍將名下的多套電話卡、銀行卡出售給他人

轉移涉案資金約200萬元

并從中獲利

目前,羅某慶、羅某濱因涉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事關你的手機卡、銀行卡!贛縣3人因此被刑拘

為蠅頭小利,他被刑拘了

7月21日

梅林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

轄區一名男子黃某名下的一張銀行卡異常

涉嫌幫助電信詐騙犯罪轉移資金

進一步調查發現

犯罪嫌疑人黃某為牟取非法利益

明知他人在進行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仍將其名下一張銀行卡出售

轉移涉案資金20余萬元

目前,黃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事關你的手機卡、銀行卡!贛縣3人因此被刑拘

為貪圖利益、輕松掙快錢

他們不惜鋌而走險

最終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實在令人痛心

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再次敲響警鐘

出售、收購銀行卡電話卡屬于

違 法 犯 罪 !

事關你的手機卡、銀行卡!贛縣3人因此被刑拘

以案釋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事關你的手機卡、銀行卡!贛縣3人因此被刑拘

史上最嚴的全國“斷卡行動”

正強勢推進!

#“斷”字何解?#

“斬斷”的“斷”,要斬斷的是境外詐騙集團的“信息流和資金流”。

#“卡”字何意?#

除了手機卡、銀行卡,還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對公賬戶、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

#為何“斷卡”?#

簡單來說,如果有人出售了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就會被卡販子層層轉賣,最終被詐騙集團用于實施詐騙或洗白贓款。

贓款經多級銀行卡分流后進入犯罪團伙的腰包,無跡可查;轉賬記錄卻印在賣卡人的賬戶交易明細中,永久留存。

贛縣公安始終以“零容忍”態度

嚴厲打擊買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

深入推進“斷卡”行動

全力守護群眾的“錢袋子”

警方提醒

請管好你的卡和賬號

不要賣卡!!!

一旦發現買賣兩卡的違法犯罪行為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贛縣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