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整治涉“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晉城市公安局按照統一部署,強力推進“斷卡”行動,集中懲戒一批“兩卡”違法失信人員,掀起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高潮。現將晉城市2021年第八批因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手機卡”被懲戒人員名單進行曝光(共454名)。
因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被懲戒人員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懲戒期滿后,受懲戒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新開立賬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加大審核力度。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并向社會公布。
因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購買“手機卡”被懲戒人員5年內只可為其保留一張手機卡。










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決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 “斷卡”行動。
所謂“斷卡”,斷掉的有兩種卡:
(一)手機卡: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二)銀行卡:即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賬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凡是經公安機關認定的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個人銀行賬戶、企業對公賬戶的單位或個人,公安機關將聯合人民銀行對相關人員實施懲戒措施:
1、信用懲戒。中國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錄入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2、限制業務。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
3、嚴管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4、法律處分。非法買賣個人銀行賬戶和企業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構成詐騙罪,可能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晉城公安鄭重提醒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手機卡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
國家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或支付賬戶的懲戒措施極為嚴厲,對個人影響非常深遠,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
同時,廣大群眾要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對于廢棄不用的應及時辦理注銷業務,不隨意丟棄、買賣。要及時到銀行、電信部門查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銀行卡、電話卡。如發現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況,請及時注銷并保留注銷證據,以備相關辦案部門查驗。如發現有買賣銀行卡、對公賬戶和手機卡的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晉城市反欺詐中心、晉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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